安全評價報告相關信息及現場勘查圖像資料表
評價類別:安全現狀評價
單位名稱、項目名稱: 山東殼牌石油有限公司惠民縣車站路加油站經營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 | |||
項目簡介: 山東殼牌石油有限公司惠民縣車站路加油站位于惠民縣孫武鎮大于十字路口,該加油站現有 4 臺埋地油罐,其中 30m395#汽油罐 1 個,30m392#汽油 罐 1 個,30m3柴油罐 1 個,20m3柴油罐 1 個,站內設有雙品四槍加油機 4 臺,汽油油氣回收均采用三次油氣回收系統。 根據《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技術標準》(GB50156-2021)中加油站等級劃分標準,該加油站為三級站。 | |||
項目負責人 | 高 忠 | ||
項目組成員 | 趙錫欣、張 磊、李修峰、王緒梅、沙 帥 | ||
報告編制人 | 高 忠 | ||
報告審核人 | 孫慶軒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梁 強 | ||
技術負責人 | 林 磊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情況 | 時間 | 到現場主要人員 | 主要任務 |
2025.1.15 | 高 忠、王緒梅 | 初訪、風險分析 | |
2025.1.18 | 高 忠、王緒梅 | 現場調查 | |
2025.2.15 | 高 忠、王緒梅 | 現場勘驗與檢查 | |
2025.2.23 | 高 忠、王緒梅 | 現場隱患核查 | |
安全評價報告提交時間:2025.5.21 | |||
安全評價報告相關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21〕第88號修改)、《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國務院令第645號)、《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55號、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79號)、《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5號、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79號)、《山東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魯安監發〔2018〕17號)等有關規定,山東殼牌石油有限公司委托山東安本安全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對其惠民縣車站路加油站進行安全評價。對該加油站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分析,確認其存在的主要危險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車輛傷害、觸電、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坍塌、其他傷害等”。該加油站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經評價,評價組認為山東殼牌石油有限公司惠民縣車站路加油站的安全條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2]第70號頒發、[2009]第18號修訂、[2014]第13號修訂、[2021]第88號修訂)、《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2〕第55號公布,〔2015〕第79號修訂)、《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技術標準》(GB50156-2021)等的安全要求,具備汽油、柴油安全經營條件,安全風險程度可以接受。 現場勘查圖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