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評價報告相關信息及現場勘查圖像資料表
評價類別:安全現狀評價
單位名稱、項目名稱:萊州市土山廣鑫氧氣服務站經營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報告 | |||
項目簡介:萊州市土山廣鑫氧氣服務站成立于2010年08月18日,地址位于萊州市土山鎮前尹家村南煙濰路南,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為苗啟敏,經營范圍:帶有儲存設施的經營:乙炔(禁止儲存);氧(壓縮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壓縮的或液化的)、氬(壓縮的或液化的)(有效期限以許可證為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該公司現有職工8人,其中主要負責人1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1人,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均持證上崗。 該公司于2022年07月19日取得由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出具的《氣瓶充裝許可證》,編號:TS4211ZP9-2026,獲準從事低溫液化氣體(充裝介質為氧(液體)、壓縮氣體(充裝介質為氧)氣瓶充裝,有效期至:2026年07月18日。 該公司于2021年5月29日取得萊州市應急管理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證書編號:魯煙(萊州)危化經[2021]000010號,許可經營范圍:乙炔(以上禁止儲存);氧[壓縮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壓縮的或液化的]、氬[壓縮的或液化的];經營方式:帶有儲存設施的經營,有效期至2024年05月28日。 自上次取證以來,該公司企業名稱、法人、注冊地址、經營場所、經營品種和廠區內的主要設備、設施均未發生變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8號修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國務院令第645號修訂)、《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5號 2015年79號令修訂)、《山東省其他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評價導則》(魯安監發〔2006〕114號)等有關規定,萊州市土山廣鑫氧氣服務站委托山東安本安全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承擔了對其經營的危險化學品進行安全評價工作。 | |||
項目負責人 | 衣慧麗 | ||
項目組成員 | 孫慶軒、沙 帥、畢瑤瑤、翟華昌 | ||
報告編制人 | 衣慧麗 | ||
報告審核人 | 司悅彤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史 龍 | ||
技術負責人 | 林 磊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情況 | 時間 | 到現場主要人員 | 主要任務 |
2023.12.22 | 衣慧麗、孫慶軒 | 初訪、風險分析 | |
2024.01.03 | 衣慧麗、孫慶軒 | 現場調查 | |
2024.01.05 | 衣慧麗、孫慶軒 | 現場調勘驗與檢查 | |
2024.03.19 | 衣慧麗、孫慶軒 | 現場隱患核查 | |
安全評價報告提交時間:2024.05.25 | |||
安全評價報告相關信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8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13修訂)》(國務院令第591號)、《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2015修正)》(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9號)以及《山東省其他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評價導則》(魯安監發[2006]114號)等法律法規和評價導則的要求,采用安全檢查表法對該公司經營的危險化學品進行了分析評價,通過現場考察和資料收集、分析,評價組得出: 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22調整版)分析,萊州市土山廣鑫氧氣服務站經營過程中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有:帶有儲存設施的經營:氧[壓縮的或液化的]、氬[壓縮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壓縮的或液化的];不帶有儲存設施的經營:乙炔。 根據《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2013完整版)》、《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5年版)、《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2014版)、《高毒物品目錄》(2003版)的規定,該公司帶有儲存設施的危險化學品不涉及重點監管、易制爆、易制毒和高毒化學品,無儲存的危險化學品乙炔重點監管化學品。 3、根據該企業危險化學品經營、儲存情況,經辨識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其他爆炸、容器爆炸、低溫凍傷、中毒和窒息、機械傷害、物體打擊、高處墜落、車輛傷害、觸電、淹溺、起重傷害、坍塌等事故;有害因素有:毒物危害、噪聲等。 4、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辨識,萊州市土山廣鑫氧氣服務站未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5、該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過專門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經營條件、儲存條件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2015修正)》(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9號)規定。 6、根據安全檢查表檢查分析結果,該公司的安全管理措施、已設置的安全設施和消防設施等符合相關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和文件的要求,但仍存在一定的隱患和不足,該公司已針對本評價組提出的相關整改意見進行了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完畢。 評價組在綜合分析基礎上認為:萊州市土山廣鑫氧氣服務站現有的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條件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5號,79號修訂)換發經營許可證的條件。 本評價組要求,萊州市土山廣鑫氧氣服務站以帶有儲存設施的方式批發、零售經營:乙炔(以上禁止儲存)、氧[壓縮的或液化的]、氬[壓縮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壓縮的或液化的]。要求不得擅自增加所經營的產品種類,且不得超出本安全評價所涉及的項目和范圍。 安全管理是個動態的管控過程,建議該公司在今后的生產經營過程中加強安全管理,不斷完善本評價報告中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和建議,以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確保經營活動全過程的安全。 | |||
現場勘查圖像: 初訪:
現場調查:
現場勘驗與檢查:
現場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