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評價報告相關信息及現場勘查圖像資料表
評價類別:設立安全評價
單位名稱、項目名稱:蓬萊通用機場航空加油站設立安全評價報告 | |||
項目簡介:山東彩虹機場服務有限公司蓬萊分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27日,營業場所位于山東省煙臺市蓬萊市小門家鎮爐上村村北國道517,法定代表人劉勤霞。2020年12月,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煙臺市發展改革委上報的《關于轉報蓬萊通用機場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請示》(煙發改基礎[2020]329號)及相關材料進行了批復,批復同意蓬萊通用機場建設項目(魯發改項審[2020]91號)。航空加油站建設內容:新建站房1座,設置加油島6座、直埋罐區2座等相關配套設施。 | |||
項目負責人 | 孫利強 | ||
項目組成員 | 孫慶軒、翟華昌、沙帥、畢瑤瑤、王振鳳 | ||
報告編制人 | 孫利強、沙帥、王振鳳 | ||
報告審核人 | 衣慧麗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史龍 | ||
技術負責人 | 林磊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情況 | 時間 | 到現場主要人員 | 主要任務 |
2021.4.30 | 孫慶軒、孫利強 | 初訪、風險分析、現場勘察、檢查與收集項目資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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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報告提交時間:2021.12.6 | |||
安全評價報告相關信息:本評價報告對蓬萊通用機場航空加油站設立進行了綜合評價,對設計是否滿足經營危險化學品安全條件進行了評價。評價過程中通過危險分析辨識出經營過程中主要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通過采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對企業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了辨識;并采用安全檢查表法對生產過程進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業在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隱患,并有針對性的提出了整改對策措施建議。 經過定性、定量評價結果顯示,航空加油站潛在的主要危險因素為火災、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觸電、車輛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和坍塌等。企業應重點關注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其它爆炸。 通過對該設計方案的檢查、評價,評價組認為蓬萊通用機場航空加油站的安全條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21]第88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1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1號)、《山東省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魯安監發(2013)94號)、《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技術標準》(GB50156-2020)的安全要求。 此外企業還應繼續加強安全管理,認真落實評價報告提出的各項安全對策措施,使企業達到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所要求的安全生產條件。 | |||
現場勘查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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